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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处理

作者:说法律

未成年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可以报警处理。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的,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且故意毁坏的财物价值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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