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征信机构应当将个人不良信息在对外服务和应用中删除;作为样本数据的,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征信机构应当对来自不同信息提供者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信息不一致的,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
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征信机构应当将个人不良信息在对外服务和应用中删除;作为样本数据的,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