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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的罚款几日内上交

作者:说法律

当场收缴的罚款二日内上交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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