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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多少个月

作者:说法律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一般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家庭暴力进行申请的,受家暴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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