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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作者:说法律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人、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2.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4.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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