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哪天开始实施的

作者:说法律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具体指的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是南宁市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活动。

法律依据: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