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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以上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作者:说法律

7座车超载的扣分规定:

1、驾驶7座以上客车超载超百分之百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7座以上客车超载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9分。

3、驾驶7座以上客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

4、驾驶7座以上客车超载未达20%的,不予扣分。

7座以上客车超载的,可能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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