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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丢货店长有没有责任

作者:说法律

顾客在店铺丢货的,店长一般是没有责任的,除非存在过错。但是,如果顾客将东西交给店里保管,双方则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此时东西丢了店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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