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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退改签规定

作者:说法律

火车票退改签规定为:对于退票的,开车前15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对于改签的,开车前48小时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其他火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其他火车,也可以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晚12点之间的其他火车,开车仍可改签,只能改签当天。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八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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