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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的吗

作者:说法律

行政诉讼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口头起诉,如果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般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需要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如果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法院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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