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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伤做法医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说法律

被打伤做法医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和其他医学资料;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如果是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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