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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时间怎么定

作者:说法律

行政拘留的时间是根据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确定,最长不会超过十五日,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

如果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则对于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可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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