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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需要做鉴定吗

作者:说法律

轻微伤不一定需要做鉴定。伤情鉴定主要是作为定罪判定的依据,而明显不构成轻伤的,由于不会构成犯罪,所以不需要做伤情鉴定。如果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轻微伤,或者被侵害人要求做鉴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开具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被侵害人要求做鉴定的,鉴定费用自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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