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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说法律

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事故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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