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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退款的范围

作者:说法律

恶意退款的范围:在已收到货情形下,买家无正当理由申请不退货仅退款被卖家拒绝后,继续大量反复地申请不退货仅退款的;买家在无实质证据情形下,以投诉商品质量问题、假冒品牌等为由,胁迫卖家强制支持无理由退换货的;恶意收货不承认的;退空包裹、掉包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支付商品或服务对价的;恶意多笔退款的;退货少货的;骗赔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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