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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作者:说法律

厦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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