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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作者:说法律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也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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