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是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一审判决具体包括标题、编号、案由、诉讼机关以及诉讼参与人的情况以及法院的案件审理情况等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一审判决,是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如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即是。法律规定不准许上诉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根据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即是。
二审判决,是二审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的判决。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书在宣告或者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此不得上诉。
扩展资料:
上诉二审的流程: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判决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一审判决就是第一次审判的结果,比如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按照规定可以上诉到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审判,二审判决一般就是终审判决了。意思就是二审判决结果和第一次一样就不能再上诉了。所以这也叫“二审终审制”。如果一审判决引用法律不当,或有错判等等可以改判也可以发回第一级人民法院重审。
一审是当事人对某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上诉,上级法院受理开庭。
再审是对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申诉,经法院审查认为可以受理,开庭为再审。
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二审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诉都要执行。
一审判决后,如当事人提起上诉,则一审法院判决暂不能生效。一审,二审,再审区别:原告“起诉”引起一审,原告对一审结果不服,通过“上诉”引起二审,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下达后即生效。原告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通过“申诉”引起再审。通过该程序,我们也可以区分“起诉”、“上诉”、“申诉”。一审二审后,原则上判决完成。�%F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裁定的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