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注销户口不会被通知。在没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强制注销户口的,如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户口。派出所发现一人多户的,应按保留合法真实、注销非法虚假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