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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

作者:说法律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需要注意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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