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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作者:说法律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应当作出的行政赔偿事由,能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其赔偿或者不赔偿的行为造成了损害。《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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