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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多久进行强制执行

作者:说法律

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至被告人处后,可以在经过判决书中所载明的执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人仍不履行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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