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如何理解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

作者:说法律

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一般指复议前置原则,为当事人在此情形中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复议结果不服的,才可以继续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