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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复议申请后,又申请可以吗

作者:说法律

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后,是不可以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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