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中被害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不仅是受处罚人,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在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