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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校园受伤害,谁担责

作者:说法律

未成年人在校园受伤害,学校担责,前提是孩子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若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若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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