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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能否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

作者:说法律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若是伤情鉴定涉及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只能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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