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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如何接受监督

作者:说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只要公安机关在案例治安案件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任何个人以及单位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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