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债务暴力一般不是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胁迫或者使用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索取债务暴力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但使用暴力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为索取债务,而使用暴力,将人打伤经鉴定达到轻伤者,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将债务人拿中的财产拿走,只要不起过债务的价值,不构成抢劫。属于民事纠纷行为,公安机关不宜介入。
法院也不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等规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通过抢劫方式讨债的不属于抢劫罪。
司法实践中,对于债权人因借贷或其他财产纠纷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方法索取债务人债务,一般不以侵犯财产类犯罪处罚。如果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构成犯罪,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如索债过程中暴力行为突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