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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消费退款法律

作者:说法律

未成年消费退款法律:

1、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可向经营者申请退费。

2、八周岁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消费行为不符合其年龄、智力的,若其监护人也不对该消费行为追认的,监护人可要求退费。

3、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一般不能退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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