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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对未成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怎么去承担

作者:说法律

未成人致人损害的责任应当由教育机构承担,前提是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教育机构不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为此种侵权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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