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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判怎么赔

作者:说法律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应按照以下情形进行赔偿:

1、造成人身一般损害的,由肇事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因伤致残的,由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

3、因伤死亡的,由肇事者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4、交通事故判决书确定赔偿责任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支付方式和时间。拒绝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与保险公司联系并提供账号。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足的,再由肇事者或其他责任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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