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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可以替人交吗

作者:说法律

罚款可以代为缴纳。携带交通违章驾驶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代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交通违章处罚单、现金或银行卡,到交通违章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缴纳罚款。

缴纳罚款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否则超出十五天未处理会产生滞纳金,从次日开始加收滞纳金,按照百分之三的比例加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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