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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作者:说法律

对于针对同一事由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数超过五人的,应当由一至五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由共同推选的代表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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