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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怎么做

作者:说法律

伤残鉴定,是指对伤员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可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我国对于伤残等级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可以先到医院救治,在出院后的三到六个月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可以联系法院有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通常是三甲医院或医药大学的鉴定中心。如果此交通事故涉及财产损失金额较大的刑事犯罪时,当事人不可以自己申请鉴定,应该由交警部门委托。

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处理此事故的交警部门出具伤残鉴定介绍信,在介绍信上的指定地点申请伤残鉴定。需携带伤残评定申请书、CT、X片、手术病例、身份证及户籍到鉴定机构去申请鉴定,交完鉴定费后即可预约鉴定时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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