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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作者:说法律

应这样理解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首先,一般情况下,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次,若无法定事由,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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