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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应当中止强制执行

作者:说法律

以下情形下,应当终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

2.第三人确有理由的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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