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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分别是什么

作者:说法律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分别是:

1、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2、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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