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人的义务有: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若行政机关需要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供,超时不提供的应当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