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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行政处罚进行抗辩

作者:说法律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就该行政处罚的行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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