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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作者:说法律

行政罚款的缴纳应当到开具罚款的执法单位所指定的银行缴纳。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罚缴分离,即开具罚款的执法单位并不直接收取罚款,而是要求当事人再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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