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人身、行为和财物。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行为指人的身体和身份、行为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财物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