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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果不立案怎么办

作者:说法律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立案审理或指定其他下级法院进行立案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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