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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申请证人出庭

作者:说法律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如果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如果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则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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