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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哪些不予赔偿

作者:说法律

国家赔偿中,有下列情形的,国家不予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行政相对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或者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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