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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如何进行

作者:说法律

对行政处罚的听证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先由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听证等权利;然后由当事人行使该权利;再由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举办听证会;最后制成听证笔录,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该笔录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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