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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如何分配的

作者:说法律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按照下列规则来分配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以及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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