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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如何审理

作者:说法律

行政处罚案件由法院区别情形,按照下列规定来审理:如果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主要证据不足等情形的,则判决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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