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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废除了吗

作者:说法律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没有废除。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应当在伤者康复后评定。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指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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