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栏目

什么是“诉讼保全制度”

作者:说法律

“诉讼保全制度”,是指对于因当事人的行为等事项,可能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热点导航
教育资讯 知道问答 公考资讯 司法考试 建筑知识 工作范文 大学排名 报考专业 学习方法 句子美文 秒知回答 作业解答 精选答案 知途问学